永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
2024-10-16 11:38:21
来源:永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| 编辑:王江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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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直及省市驻永各有关单位:
当前,外来输入污染持续缓解,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。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,预计未来36 小时无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。依据《郴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《永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及郴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》,经永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,决定自2024年10月15日12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,同时终止三级应急响应。
永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
2024年10月15日
责编:王江林
来源:永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